中國對美日歐進口相紙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5月3日,商務部官網發布公告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做出決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五年。據悉,2012年3月,商務部正式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五年,加上此次新延長的五年期限,反傾銷稅將持續十年之久,直至2023年。
公告稱,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再度發生。因而決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據悉,今年3月下旬,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將繼續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征收五年反傾銷稅,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描述和反傾銷稅稅率與此前規定相同。此次公告為上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后的正式裁定。
據悉,2012年我國首次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征收反傾銷稅,措施實施期間,調查機關分別對上述國家的三個涉事公司進行了調查。之后的2016年,商務部又決定自6月起對其中兩個公司所適用的相紙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我國在2012年就對美日歐國家進口相紙實施了一定的期限反傾銷稅,希望在限期內歐盟、美國、日本能夠糾正。但是上述國家五年后依然未予糾正,這是對公平貿易的一種輕視與漠視,也是對世貿規則的忽視。由此可見,美日歐國家在要求他國遵守世貿規則的同時,卻貿然忽視他國利益,我國有必要保護本國企業利益延長反傾銷的期限。同時業內也分析,國與國之間產生貿易摩擦是正常的,但這種摩擦累計過多,也是不利的,我國會積極遵守世貿規則,不讓貿易摩擦擴大化。
白明進一步強調,我國企業最初在面對反傾銷調查時往往都不會應訴,持一種“認栽”的心態,但隨著我國國力日漸強盛,相關法律法規日益完善,企業敢于上訴、應訴,勝訴率也在不斷攀升。
據了解,今年3月,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此前1月,商務部收到相關公司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為防止終止反傾銷措施后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此外,此前美日歐在貿易方面與我國也經常有摩擦發生。去年歐洲自行車生產商協會就公開表示,2016年中國對歐盟出口電動自行車超過了43萬輛,比2015年增長了40%,預計2017年將達到80萬輛左右,并決定于去年9月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