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進口藥,按銷售假藥論處2人獲刑
不論是進口二手設備還是“代購”已成為很多人的一種消費習慣,“代購者”利用出國的便利進行代購,掙些外快。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夠“代購”,有些商品代購后錢掙了,麻煩也來了,一不小心還會觸犯刑律。近日,肥西縣法院就審理了幾起因“代購藥品”而觸犯刑法的案件,其中有2名黑龍江人分別獲刑,并被宣告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銷售相關活動,另兩起還在審理中。
出國方便帶點藥品回來賣
馬某某是黑龍江人,因其所住的地方位于我國和俄羅斯的交界處,出境十分方便。于是,她經常從俄羅斯采購一些生活用品,也時常幫朋友代買,由此產生了通過“代購”掙點錢的想法。
2016年至2017年7月,馬某某在淘寶網上開設名為“菲菲俄羅斯代購”的網店,通過網店銷售日常用品的同時,還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降糖藥、降壓藥,金額達18130元。 2017年8月30日,經過他人舉報,馬某某被抓獲歸案。
經鑒定,這些藥品未依法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書。肥西縣法院審理認為,馬某某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藥品,按假藥論處,已構成銷售假藥罪。馬某某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在審理期間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認罪悔罪態度較好。
無獨有偶,男子吳某也是黑龍江人,2015年年底,吳某在淘寶網開設名為“野小子軍行”網店,2016年,他又開設名為“牛大寶雜貨鋪”網店。其間,吳某出售“雙氯芬酸”等未經過批準進口的俄羅斯藥品,獲利5000余元。經認定,這些藥品均未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書,均按假藥論處。
按銷售假藥論處 兩人獲刑
據了解,因為肥西有市民在馬某某與吳某開設的網店購買了這些藥品,發現藥品外包裝無中文標識,于是報案。
肥西縣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作出一審判決,馬某某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4萬元;并宣告禁止令:禁止馬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銷售相關活動。吳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同時也被宣告禁止令。
■說法進口藥品不能隨便“代購”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另外,根據規定,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即組織生產、進口,或者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進行銷售等情況,按假藥論處。 季雪婷唐芮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