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項目工程設備退運進口回國費用及流程手續如何辦?
看來,對外承包物資進出口其中奧秘還真是多,不僅如此,涉及到的過關風險也非常大,我們公司即將與外方簽訂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進出貿易環節看來容不得半點馬虎,那么多注意事項!
沒錯,一個環節滯后就會導致整個項目的出運或后期退回時出現滯報或集裝箱滯港費、可以享受的關稅減免成為泡影,真該找一家有經驗的企業做你們的進出口報關代理呢!
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對外簽訂水泥生產線項目總承包合同,并于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間,向外方項目現場以“對外承包出口”貿易類型發運若干批臨時出口的項目施工建設安裝工具,目前仍有部分尾項仍在施工中,總承包合同有效期為四年。考慮到有效期將至,該司考慮將當初出口的工具設備等陸續復運進境。
第一批復運進境貨物如下:
卷板機(HS:8462.2990)1臺,申報金額USD10675.03;
發電機(HS:8501.6300)1臺,申報金額USD53444;
50T履帶吊(HS:8426.4910)1臺,申報金額USD5555.5;
電熱水箱(HS:8516.1010)3個,申報金額USD782.65;
一:對外工程承包機械設備回國問答問題匯總關檢聯合揭秘
問:對于這些對外承包出口物資退運進境,是否對退運時效性也有要求?
答:是的,根據《海關總署關于明確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設備材料復運進境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應當在項目合同規定的工程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按退運貨物貿易方式復運進境。如需延期復運進境,須在工程期限屆滿前向出口地海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Answer: Yes, according to the "notice"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clear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under the export of equipment, materials and transport related issues of entry, equipment, equipment and articles for use of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under construction in exports, shall be stipulated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engineering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3 months to return the transportation mode of trade in goods shipped back to china. If it is necessary to postpone the re shi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apply for the deferred formalities to the export customs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 time limit for the project.
問:分批進口時海關如何對進境物資進行監管?
答:海關對整機出口、分批進境物資按照金額進行分批核銷。根據企業提供的分批退運計劃,接受申報的海關根據實際申報進境貨物品名和金額與原退運計劃進行審核,經查驗后,數量在原出口貨物范圍內,金額比例在合理范圍內并且審核無誤的,海關官員需在列有退運計劃的原出口報關單上蓋章確認。
問:辦理入境貨物通關單時,商檢老師退單了,要求補辦關于電熱水箱這個商品的能效證明以及3C認證,通關速度又要耽誤了,這可如何是好?
問:對外承包工程所用的機器設備出口如何報關,需不需要交稅,回國后需不需要交稅?
答: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報關出口時,應向監管海關提供“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準書”、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海關在貨物實際出口后簽發報關單,并在出口貨物的報關單“貿易方式”欄注明“對外承包工程”字樣,屬邊貿企業經營的對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貨物的報關單,在“貿易方式”欄注明 “邊境小額貿易”,并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中注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批文號。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報關單電子信息的錄入和傳輸工作。若貴司的設備出口后還需進口回國,建議按照暫時進出口貨物申報進出口,若以暫時進出口貨物申報的,可暫免稅。
問:對外工程承包出境的施工機械設備(因為不收匯,不退稅,出境時不打退稅專用聯)工程結束返回,一定需要國稅出具未退稅證明嗎? 所在國稅答復說,未打退稅聯本身就可以證明未退稅,無需開具此證明,并且國稅系統沒有未退稅證明的格式.
答:對外工程承包出口退運貨物進口時申報“退運貨物”,二手設備進口報關一般“退運貨物”是需要提供“未退稅證明”的,國稅部門有規定格式的證明。其他單證需要現場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Answer: when the export of foreign engineering contract is exported, the goods will be declared "returned freight" when importing the goods. Generally, the "returned freight" is required to provide "no tax rebate certificate", and the national tax department has the proof of the prescribed format. Other documents need to be judged on the basis of specific circumstances.
答:這是由于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 2004 年第 17 號令,按照上海檢驗檢疫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進口產品能源效率標識驗證工作的通知》要求,進口產品符合通知五中規定的特殊情況的憑《特殊情況聲明》并附上原對外承包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復印件前往企業所在地商檢局進行加驗蓋章。由于電熱水箱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內,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質檢總局令第117號、國家認監委2005年第3號公告《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以及上海3C入境驗證商品報檢指南,本案例進口商品符合上海地區13中不需辦理3C認證的情形,檢驗檢疫機構憑“3C入境驗證特殊情況聲明”接受報檢。
三:對外工程承包機械設備回國理論依據
1、商務部2008年第7號令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2、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關于印發《關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設備材料的工作規程》的通知;
3、海關總署關于明確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設備材料復運進境有關問題的通知;
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號);
5、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質檢總局令第117號
6、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40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產品與2014年HS編碼對應表的公告》
7、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45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
8、國家質檢總局令(2009年第117號)《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9、國家認監委2005年第3號公告《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
10上海檢驗檢疫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進口產品能源效率標識驗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