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舊設備報檢指南一定要看哦!
001 報檢需提交的單據
除《入境貨物報檢單》、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常規報檢單據為,進口舊機電產品在報檢時,按不同情況,分別還需提供如下單據;
1、《實施備案管理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產品,在備案時確定需實施裝運前預檢驗的,需提供《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正本)、《裝運前預檢驗報告》(正本)、《裝運前預檢驗證書》(正本);
2、《實施備案管理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產品,在備案時確定無需實施裝運前預檢驗的,需提供《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正本);
3. 《實施備案管理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外的,則無需提供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證明文件
4、屬出口退貨以及暫時出口復進口,出口維修復進口,國內結轉等四種特殊貿易方式進口的,不需提供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備案證明文件,但需附機電檢驗部門對上述特殊貿易方式進行核準的證明文件。
002 報檢的時限和地點
報檢人應在進口舊機電產品入境前或入境時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通關放行后20天內,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
003 受理報檢的范圍
所有進口的舊機電產品(除飛機,船舶以及相關產品外)均需辦理報檢,舊機電產品具體包括:
1.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2.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3.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發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4.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5.大型二手成套設備。
004 報檢注意點
1、本地報關的舊設備報檢時裝運前預檢驗報告、證書、備案書均要求提供正本。
2、《實施備案管理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或者協議生效之日前,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90日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或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