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清關涉稅走私處罰方式的正確方式
所謂走私,是故意逃避海關監管,將涉稅貨物或禁限管制貨物(如毒品、象牙等),偽報或偷運進出境,導致偷逃稅款或逃避國家禁限管制的行為。青島進口物流網-進出口清關
一、哪些構成“走私犯罪”?
涉稅走私偷逃稅款個人超過人民幣10萬元以上,單位超過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
非涉稅走私超過規定數量(見“兩高”發布的法釋【2014】10號《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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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私犯罪”如何處理?
由海關緝私局立案偵查,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最終作出刑事判決,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三、哪些歸為“走私行為”?
對走私情節較輕,偷逃稅款或走私貨物、物品在規定限值以下,沒有超過起刑點的;
或者雖超過起刑點,但按刑事證據標準不構成“走私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四、“走私行為”如何處理?
在以上情況下,可以由海關直接根據《海關法》第八十二條、《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定性,沒收走私貨物,可以并處罰款。
五、對涉稅走私行為的處罰
1、低瞞報價格走私
通過貿易渠道,當事人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價格,低于實際成交價格,并故意隱瞞部分價格,采取虛假的價格單證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低瞞報價格的走私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這種走私行為的主要處罰方式是沒收走私貨物。青島進口物流網-進出口清關
2、瞞報數量走私
通過貿易渠道,當事人向海關申報貨物進出口,應當如實申報貨物的數量(包含重量和件數)。如果故意隱瞞部分貨物數量未向海關申報,并采取相應瞞騙措施逃避海關監管,導致偷逃稅款的,則構成走私行為,應依法沒收走私貨物。上述“走私貨物”的認定范圍為瞞報部分的貨物,而不是全部涉案貨物。
3、偽報品名走私
當事人偽報進出口貨物名稱,將高稅率的貨物申報為低稅率的貨物名稱,達到偷逃稅款牟利的目的,構成偽報品名的走私行為。此類走私案件處理,一般情況下沒收全部涉案走私貨物(偽報名稱的貨物),但實踐中,個別案例考慮過罰相當的原則,也有僅沒收偷逃稅款占應納稅款的比例相對應的貨物。青島進口物流網-進出口清關
4、非設關地涉稅走私
上述通過貿易渠道走私,采取瞞騙方法向海關申報,導致偷逃稅款,其他國家也稱之為“貿易瞞騙”。另外一種走私方式則比較簡單粗暴,直接將應稅普通貨物從沒有海關監管的地點運輸或攜帶入境,海關稱之為非設關地走私或繞關走私,老百姓平常印象中的走私主要指的就是這類走私。我國這類走私占較高比例,主要發生在沿海沿邊地區,如廣西、云南、廣東和福建等地。
非設關地走私,不存在申報繳納部分稅款,以及隱瞞不報部分稅款的問題,涉案貨物的全部稅款均被偷逃,作為走私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這類案件應當沒收全部涉案貨物。而且,其行為直接挑戰海關進出口監管底線,現場查發的此類案件,只要超過起刑點的,一般均構成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