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貴動物進口手續不能碰男子走私95只動物獲刑12年
發布時間:2019年07月29日分享到: 7月29日天津海關對外發布,該關查辦的近年來最大一起走私珍貴動物案件宣判,涉案男子李某因走私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蟒、巨蜥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平原巨蜥共計95條,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貴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據介紹,2018年3月,李某乘坐航班由臺灣出發抵達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天津海關工作人員在對李某攜帶的行李箱進行檢查時,發現行李箱中藏匿活體動物,經鑒定為蛇目蟒科蟒59條、蜥蜴目巨蜥科平原巨蜥30條、蜥蜴目巨蜥科巨蜥6條。其中,蟒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物種,平原巨蜥和巨蜥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蟒和巨蜥被列為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平原巨蜥非我國原產動物,根據規定,核準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后李某被抓獲歸案。
該案是天津海關近年來查辦的最大一起走私活體珍貴動物入境案件,涉案動物珍貴等級之高、數量之大,在全國范圍內也比較罕見。法院判決認為,李某明知國家禁止進口的珍貴動物仍攜帶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走私珍貴、瀕危動物改變了動物的生存環境,也破壞了自然環境相關的動植物群落的構成。海關打擊走私珍貴、瀕危動物不僅在于保護動物,更在于保護與動物有關的自然環境。2019年上半年,天津海關各監管現場共查獲瀕危物種及其制品112起、2438件,總重352.87千克,天津海關緝私部門共立案偵辦走私瀕危物種犯罪案件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韓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