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黃埔海關監督銷毀一批我國禁止進口舊壓力容器發布時間:2019-10-22 15:14 【字體:大中小】分享到: 日前,黃埔海關在對一臺進口舊平張紙膠印機實施現場查驗時...
黃埔海關監督銷毀一批我國禁止進口舊壓力容器
發布時間:2019-10-22 15:14 【字體:大中小】分享到:
日前,黃埔海關在對一臺進口舊平張紙膠印機實施現場查驗時,發現該設備夾帶4個我國禁止進口的舊壓力容器,目前該關已依法對舊壓力容器進行監督銷毀。
據了解,此次進口設備原產于德國,由重慶某公司在東莞港申報進口,貨值315萬人民幣。海關在查驗時發現,該設備配置3個風柜,其中2個風柜各夾帶2個舊儲氣罐,容積為16L,最大工作壓力160PSI(約為1.1Mpa),屬于壓力容器。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2018年第106號公告,舊壓力容器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壓力容器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舊壓力容器由于已使用過,甚至已接近報廢,存在更多不安全因素。
為此,黃埔海關提醒有關企業,進口機電產品、尤其是舊機電產品時,要認真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各類產品相關政策,依法依規進口,必要時可以先進行專門咨詢,尋求技術政策支持,同時要全面掌握進口設備的詳細情況,確認是否夾帶國家禁止進口的設備部件,切勿心存僥幸,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以及安全隱患。(濮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