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中古機器設備進口各種報關問題避免及手續及流程須知
儀器儀表類:測試臺、光譜儀、色譜儀、IC測試機 、倒車雷達ECU測試臺、分析儀器等;
印刷設備類:數碼印刷機、絲印機、移印機、膠印機、柔印機、凹版印刷機等;
清關手續辦理:
1、根據大批量設備的實際情況完成成套生產設備和生產線的界定,便于清關;
2、了解貨物特性,結合企業的性質和資質提供進口免稅政策的支持,盡量節省進口成本;
3、發貨地或境外CCIC檢驗事前指導,確保國外CCIC按照進口口岸的要求出具報告;
4、商品歸類:準確的預歸類,能夠避免因海關編碼出現的各種通關問題;
5、審價:協助提出合理化建議,確保順利清關;
6、應急處理:提供備選應急方案,靈活處理在通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7、口岸:由于國內各個口岸對待新舊設備的政策有所區別,長期在各大沿海口岸進行申報,了解各個口岸的特性,便捷清關
本辦法所稱舊機電產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
(一)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二)未經使用,但超過質量保zheng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
(五)經過翻新的。
上述辦法中我們要注意兩個要點:
第一、所稱“機電產品”并不止《進出口稅則》第十六類到二十類的產品,還包括部分第十五類的產品。
第二、舊機電產品并非只包括使用過的產品,還包括雖未使用(可能看起來外觀較新)但過質保期的、雖未使用過長時間存放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產品。不能僅從是否使用過來進行判斷。
進出口企業和報關公司要需在擬進口前了解商品是不是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舊機電產品。
1.裝運前檢驗的主要項目
(1)對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能源消耗等項目作出初步評價。
(2)核查產品品名、數量、規格型號、新舊、殘損情況是否與合同、發票等貿易文件所列相符。
(3)是否包括、夾帶禁止進口貨物。
海關或者檢驗機構在完成裝運前檢驗工作后,簽發裝運前預檢驗zheng書,并隨附裝運前檢驗報告。
2.裝運前檢驗的主要項目
在舊機電產品進口通關時,首先應當向口岸所在地海關報檢,由海關判定實施品質檢驗的地點;
其次,對列入《應逐PI實施現場檢驗的舊機電產品目錄》的商品應在第一入境口岸海關實施口岸檢驗,其余的貨物在調離至目的地后由所在地海關實施目的地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