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蓮塘海關對鄭州捷迅保稅物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結果公示 1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蓮關檢普決字〔2023〕0005號 2 行政處罰相對人 鄭州捷迅保稅物流有限公司 3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海關代碼 91410100599144624R /4101660009 4 法定代表人 張超鋒 5 作出處罰決定的海關 蓮塘海關 6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3年8月16日 7 違法事實和理由 2023年5月5日,當事人委托粵ZYL98港車持461220231123162277號報關單,捆綁載貨清單號:1100293666630,以區內物流貨物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 超算服務器”一批,經蓮塘口岸入境。經查驗,該報關單申報貨物“超算服務器”,實際為螞蟻礦機(Antminer),上述貨物實際均為舊品。經調查,上 述貨物均屬于實施檢驗監管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當事人進口上述貨物時未按舊機電產品向海關報檢,且未實施衛生檢疫處理,該行為已違反海關相關監管 規定。 執法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9 處罰內容 1、科處罰款人民幣元18.19萬元整。 10 救濟渠道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 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11 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蓮塘海關對鄭州捷迅保稅物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結果公示
發布時間:2023-09-18 10:36 文章來源:深圳海關 【字體:大中小】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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