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日本發布進口二手農機植物檢疫要求,出口企業如何應對?
為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通過進口二手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攜帶的植物、土壤入侵,近日,土耳其農林部和日本植物防疫所分別發布了進口二手農業機械的植物檢疫要求,具體如下。
一、土耳其進口二手農機植物檢疫要求
自2023年3月1日起,輸出國應對出口至土耳其的二手農機實施檢疫,并提供出口國官方植物保護組織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以備在該國入境時接受檢查。在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欄注明:“The machineries have been controlled and cleaned before export and are free from soil,pests and plant residues(including seeds and other plant parts capable of propagation)!保ㄔ摍C器在出口前已被管控和清潔,無土壤、有害生物和植物殘體,包括種子和其他能夠繁殖的植物部分。)
實施植物檢疫的二手農機范圍如下:
注意事項:若相關產品未附包含上述附加聲明內容的植物檢疫證書,或在入境檢查時發現攜帶土壤、有害生物、植物殘體、繁殖種子和其他能夠繁殖的植物部分等,則被退回或銷毀。
二、日本進口二手農機植物檢疫要求
自2023年4月1日起,輸出國應對出口至日本的二手農機實施檢疫,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二手農機應附有出口國官方機構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
(二)二手農機應清潔干凈,無土壤、植物殘體、檢疫性有害生物附著,且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注明:“The machineries have been cleaned before export and are free from soil,pests and plant residues。”(無土壤和植物殘留物附著。);
(三)在日本植物防疫法施行條例中指定的港口及機場入境;
(四)進境時應向植物防疫站報檢并接受檢查。
實施植物檢疫的二手農機范圍如下:
注意事項:進口二手農機若未附植物檢疫證書及附加聲明不符合要求將不允許入境。
三、相關出口企業如何應對?
1、做好出口二手農機的自查,確保設備不攜帶土壤、植物殘體和外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2、出口時提供由海關出具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3、密切關注輸往國家或地區最新檢疫政策動態,及時調整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