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二手設備排放標準2018年政策收緊
記者從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近日該局在中山口岸對某紡織漂染公司進口的成套設備實施到貨查驗時發現該套設備在調試時產生的廢氣超標,且存在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現象,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這是中山口岸首次查處廢氣排放超標進口設備。該局已依法對企業作出整改處理。
經查,該公司進口的系九室定型機,屬于紡織設備,用于對布料進行烘干定型,為中山口岸首次引進。該型號定型機采用天然氣加熱系統,定型過程中需要在布料當中添加定型用試劑,會產生一定量的廢氣。檢驗檢疫人員現場檢驗發現設備產生的廢氣經管道直接通過廠房屋頂排氣口排入大氣,沒有相關廢氣集收及處理裝置。調試期間經初步檢測,該設備排放廢氣的顆粒物濃度為170mg/ m2、速率為0.35kg/h,超出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的濃度和速率標準要求(分別為120mg/m2、0.161kg/h)。
鑒于此,該局向其依法出具了《整改通知書》,責令收貨人對設備進行整改,配備相關廢氣處理裝置,廢氣未經處理不得排出,在整改合格前不得投入生產使用。此后,企業加裝了價值約40萬元的高壓靜電除油煙設備,對該定型機排出的廢氣進行處理。經檢驗檢疫部門現場檢測,顆粒物濃度為0.125mg/m2、速率為0.001kg/h,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目前,該局已在中山口岸加強對進口成套設備手續的查驗力度。企業也應在訂購設備時,關注其相關指標是否符合我國法律法規,避免進口后檢出不合格而影響企業的投產甚至退運造成的損失。
見習記者 廖冰瑩
通訊員 吳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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